欧盟《人工智能法》进入新的执法阶段,透明度义务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欧盟委员会AI办公室和各国主管机关现在可以监督受规制系统的提供者与部署者,不再把这些要求仅视为未来的实施目标。
聊天机器人、AI代理、虚拟形象和其他互动系统必须明确告知用户,他们正在与机器而非真人交流。这项义务关注互动主体的身份,目的是防止用户把自动化服务误认为人类沟通。
特定类型的生成或篡改内容也必须披露。模仿现实人物、物体、地点、实体或事件的深度伪造图像、音频和视频需要可见标签,并附带机器可读标记。技术标记旨在让内容离开原始平台后仍可被识别。
透明度制度还涵盖情绪识别和生物特征分类工具,以及在没有人工审核或编辑控制的情况下发布、用于告知公众公共利益事项的AI生成文本。因此,规则并非要求所有AI用途采用同一标签,范围取决于系统、内容及部署场景。
执法职责由各国市场监督机构、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系统的欧洲AI办公室,以及在欧盟机构作为提供者或部署者时介入的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分担。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和下游提供者渠道,把涉嫌违规行为纳入监管程序。
企业违反透明度义务,可能被处以最高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3%的罚款。欧盟机构、机关和单位最高可被罚75万欧元。框架要求对中小企业和小型中等市值公司适用比例原则,而不是机械地施加最高罚款。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指南、图标和透明度行为准则,以把合规要求转化为实际流程。首批准则签署者名单超过180家机构。参与准则有助于展示合规方法,但企业仍需对其系统与发布内容是否满足有约束力的法律要求负责。
《人工智能法》于2024年8月生效并分阶段适用,因此2026年8月只是一个里程碑,而非整部法律的起点。接下来的实际考验是跨平台标签的一致性、机器可读标记的持久性,以及合成内容跨境传播时欧盟与各国机构的协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