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公布一揽子法律和行政调整,旨在缩短程序并扩大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旅游业的参与范围。这些措施为企业与投资者增加了路径,但申请不会因此自动获批,各行业的具体监管也没有取消。
第128号法令修订外商投资制度,取消投资者必须完全通过国有用工机构雇佣员工的要求。投资者可以直接招聘、继续使用用工机构,或将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劳动规定与用工机构本身仍然存在。
同一改革还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前必须取得中央银行批准的旧要求。相关劳动和银行规定会配套实施,因此取消一项事前许可并不意味着金融合规义务消失。
第130号法令修改《民法典》,允许某些物权授予更长期限,以支持投资周期超过原有期限的项目。更新政策还允许古巴私营企业和合作社与外国资本组建合资业务,并扩大房地产、商业及重点保护和文化遗产区域的投资可能。
新的外贸程序统一了进出口经营权、产品目录变更或取消以及临时许可的申请。无论所有制或机构类型,法人适用相同的一般要求;但禁限商品仍需明确授权,约占《协调制度》商品的9%。
旅游新规为生态旅游项目提供税收激励,并取代2004年以车辆租赁为中心的运输规定。新框架允许外商独资企业、中外联合体、国有企业和非国有经营形式参与旅游运输,但仍须取得适用批准。
外国法人和非国有经营者也可以设立旅行社,扩大此前主要由国内实体以及外国代表安排占据的领域。改革还为导游和私人销售代理提供机会,不过导游必须通过Formatur接受培训、知识更新与授权。
官员表示改革应改善古巴营商环境,但也承认效果不会立刻出现。资本流入和新业务仍取决于融资及银行渠道、运输与商业条件、生产成本、能源供应和实际执行;公布规定只是起点,并不证明投资已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