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将离岸信托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7月24日发布并生效的2026年第21号公告,覆盖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以及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其他境外法律安排,既适用于装入这些架构的财产,也适用于通过其取得的收益。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财产市场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被视为应税财产转让所得;随后其计税基础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这意味着把资产转入境外信托不再被视作可以脱离个人税务计算的环节。
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其持有、控制或管理的境外实体所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须按年纳税。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等收益必须分别计算,类别之间的损失不得相互抵扣;受托人报酬、法律、投资顾问和管理费用也不能扣减。按境外法律缴纳的合资格个人所得税可依法抵免。
适用范围并不取决于载体名称。对境外实体持有至少25%权益或构成实质控制,都可能被纳入;面向非特定客户独立经营的受监管金融机构,以及能够证明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经营的企业,则可能排除。即使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若主要经济利益仍来自中国内地,也不必然失去中国居民身份。
过渡规定带来即时合规要求。2023至2025年间装入财产形成的部分未缴税款,以及2026年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须在公告实施后90日内申报,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自2026年1月1日起,财产装入和年度收益适用新框架;居民一般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
香港是在已有规模优势的基础上面对这一变化。2026年的行业报告将香港列为全球最大跨境财富管理中心,并预测2025至2030年跨境管理财富年均增长9%。官方数据显示,2025年底香港有超过3380家单一家族办公室;截至2026年4月,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收到近3600份申请,预计投资约1080亿港元。
内地措施并非征收香港税,也不禁止资金继续在香港管理。它改变的是中国居民使用离岸信托后的税务成本和申报负担,可能减少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架构,同时增加对合规受托人、私人银行、会计师和律师的需求。因此,资金是否撤离香港仍是待观察问题,而非新规已经造成的事实。
香港面临的检验,是当税务不透明空间缩小时,法律可预期性、投资渠道和金融专业能力能否继续创造价值。短期重组或信托设立放缓将显示调整;资产规模稳定、新家族办公室增加及架构更透明则显示韧性。新规关闭了一条内地税务通道,但不会自动消除香港在亚洲财富管理中的广泛角色。